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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关于征询顺达路(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) 拟用地土地权属异议的通告
海资规美兰〔2023〕83号
顺达路(江东大道至南渡江大道段)拟用地坐落位于灵山镇,共三个地块,分别为地块一面积8618.34平方米,宗地四至为:东至空地、南至灵山镇北侃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、西至灵山镇琼庄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、北至道路;地块二面积899.48平方米,宗地四至为:东至地块一、南至灵山镇琼庄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、西至道路、北至道路;地块三面积548.7平方米,宗地四至为:东至道路、南至道路、西至道路、北至灵山镇权拥西村民小组集体土地;现通告确认为国有土地。凡对该宗地存异议者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权源证明文件向我局美兰分局主张权益,逾期我局将按无主地处置,纳入政府储备地入库。
特此通告。
联系人:吴勇,电话:65725618。
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3年2月7日
标签: 土地权属